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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 發布時間:2020-09-26 10:28:58 閱讀量:316
文章導讀 北京企業刑事律師,企業經營模式容易涉及的罪名刑事法律風險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眾多的經營者單純的追求企業的盈利模式,而忽略了該盈利模式的刑事犯罪風險,以至于在經營過程中涉及了刑事犯罪。根據筆者的工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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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刑事律師,企業經營模式容易涉及的罪名刑事法律風險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眾多的經營者單純的追求企業的盈利模式,而忽略了該盈利模式的刑事犯罪風險,以至于在經營過程中涉及了刑事犯罪。根據筆者的工作經歷和經驗,并依據法律規定,在眾多的企業經營模式容易涉及的罪名刑事法律風險有以下兩個罪名。
主要涉嫌的罪名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經營罪二項項罪名。涉及該兩個罪名的客觀方面表現如下:
1、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客觀方面表現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根據二0一0年五月七日頒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八條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2、非法經營罪客觀方面表現
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行為方式: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4、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企業在經營中追求利益是無可厚非的,也是正常的行為,但是一定要充分了解相關法律風險后以合法的模式展開經營,以防陷入刑事風險,給企業和經營者帶來刑事犯罪及更大損失。
以上是北京浩偉律師事務所企業刑事法律顧問律師趙正彬律師為你整理的北京企業刑事律師,企業經營模式容易涉及的罪名刑事法律風險。
日期:2020-09-26 | 所屬分類: 法律咨詢